各学院、教学部:
学校首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三年资助期已满。根据《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06]140号,见附件)文件要求,需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原制定的培养方案和《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意见签署在《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见附件)相应栏目中。
学校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参与学科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考核结果。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2、考核表中所填著作、论文、项目、获奖等相关成果的原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此通知。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