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主要改革内容
(一)分类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自2017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3种类型,中级、初级职务不分类。经请示省人社厅和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今年我校高校教师系列正高、副高层级暂不分类评审,统一参照教学科研型进行评审。
(二)自主评审
自2017年度起,省人社厅不再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各单位自主组织评审,或委托相关机构和部门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自2017年度起,外省、中央驻豫单位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到我校工作,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直接按规定参加我校自主评聘。
自2017年度起,省人社厅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
(三)统一推评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由我校自主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非高校教师系列(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我校尚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条件,其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向校外相关评审机构择优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二)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今年我校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统一截止到11月底。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如聘任开始时间为2006年4月1日,则到2007年3月31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上学期间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截止到今年年底不满36周岁申报副教授的人员、截止到今年年底不满41周岁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三)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四)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答辩。中级、副高级答辩在各基层推评组进行,基层推评组对答辩情况要做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申报教授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答辩,抽查申报副高人员的答辩情况。
需要到所属系列基层推评组答辩的申报人员,请根据相应系列基层推评组工作安排进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当场查验后不留存,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至评审结束。原件及复印件请按同一顺序排放并用燕尾夹夹紧,复印件请编写材料目录。
申报资格审查地点在人事处433办公室。审查时间安排请按照《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二)其他相关评审材料及要求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该表可填写好内容后打印(必须用A3纸版本,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经人事处资格审核、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业绩审核通过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复印件10份,提交基层推评组用于审核、评议推荐;通过基层推评组排序推荐、上报人员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复印件40份。通过系统生成的txt文件电子版(txt文件命名格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单位+姓名”,如“副教授+数学+张三”)发送至xysyrschzck@163.com;《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留存所在单位(系列),1份报送人事处。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保证书》中的“省辖市(省直)”处填写“省直”;“主管单位”处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单位”处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加盖所属单位(系列)公章;“负责人”处由所属单位(系列)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所在单位必须按照人事处主页提供的考核结果严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检索页须由所在单位(系列)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须附立项通知、结项材料、结项证书等。
6.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7.申报人申报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取得的业绩。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的认定工作,请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相关要求办理。
上述职称申报、评审所需材料及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政策制度-职称评聘”栏下载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并请关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了解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