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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2 17:25:58来源:师资科 作者:刘伟阅读:

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2号,附件1)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附件2)精神,现将“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7年度南湖学者B类及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二)2018年度和2019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中期考核;

(三)延期考核的2016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二、业绩认定时间

(一)2017年度南湖学者B类及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18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2019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延期考核的2016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6年1月1日至今。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总结。南湖学者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总结报告》(附件3),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考核表》(附件4)。

所有资助对象均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附件5),并提供业绩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支撑材料。

总结报告(考核表)、业绩统计表和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支撑材料目录(附件6)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目录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于3月15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xynu.edu.cn。

联系人:刘   伟    原林林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