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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08:17:23来源:师资科 作者:刘伟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号,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

各教学单位具体承办本学院学生及教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以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为准。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

二、有关说明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设置,申请认定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的职业(工种)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职业(工种)选择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水平评价职业,以及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水平评价新职业。1+X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栏“下载专区”公布的信息填写。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2.评价依据

教学单位具体承办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评价规范须5名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

3.证书样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要求设计证书样式。

三、相关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2.《河南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以及《教学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附件5)等材料于2月25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xynu.edu.cn。

联系人:刘   伟    原林林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