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就《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发布之前报到的教师,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可自主选择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附件1)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附件2)进行遴选,并按照各自的实施办法,严格考核和管理。中间不得变更,请申报者认真学好两个文件。
(二)《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发布之后报到的教师,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进行遴选、考核和管理。
(三)从2021年度(含)起,“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所有申请人员,均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进行遴选、考核和管理。
(四)已经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文件遴选的入选者,仍按照此文件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材料报送
请符合入选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相应文件要求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申请书中填报顺序附申请表后装订成册。项目需提供立项和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1份,论文被收录的,应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1份。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已经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若无材料补充、修改,则此次无需再报。
(二)申请人若选择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进行申报,则其中论文、省部级项目要求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
(三)申请人若选择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进行申报,则其中论文要求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别汇总2020年度申请青年项目A类和B类人员信息(含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已经申报人员),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4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五)各单位在填报附件4中“自主选择申报文件依据”一栏时,要与申报人充分沟通。
联系人:高彦伟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
3.《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
4.《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人员信息统计表》
人事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