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0﹞27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确定何安明为我校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人事处反映。
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6390701;人事处,6391752。
人事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