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07年新录用的部分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已满,根据《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信院字[2007]043号)等文件精神,须对其进行考核,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新录用人员来校报到之日起满六个月,考核工作的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5日之内。
二、考核内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聘用单位为主,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考核组,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由聘用单位提出、考核组根据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及平时表现情况决定,但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新录用人员本人试用期总结。
2.考核组相关单位以一定形式分别对新录用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比如听课、了解学生及同事的评价、征求教研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意见等。
3.经考核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聘用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培养情况及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并交到人事处。
5.报学校研究后,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五、其他问题:
1.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平时培养与考核工作。对试用期内发现的有不胜任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其他不宜于在我校相关岗位继续工作等问题的新录用人员,按信院字[2007]043号的规定,聘用单位应及时提交考核组,考核组按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建议。
2.考核组相关单位若接到举报或对新录用人员某些方面存有异议,相互应及时沟通与核实,对问题严重者应及时研究并作出处理建议。
人事处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