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现将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要求:
一、全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校集体组织联系,统筹安排,不得影响申请材料报送工作。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结束后,驻郑高校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其他高校由学校和体检医院协商安排。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的省指定体检机构取得联系,商定体检时间,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体检时间要求,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份,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院校所在省辖市的省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体检人所在高校,装入个人认定材料。不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者,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体检的项目应当依据检查标准,包括传染病、精神病史、物理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女同志须有妇科检查)。 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确保教师队伍质量的入关口,各高等院校及相关体检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全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路爱英 电话:0371—65831902
附件:河南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