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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01 11:14:48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从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进行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并颁发《留学人员身份证明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定范围、对象 (一)、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证办法 (一)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身份认证登记手续时,本人需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护照;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三)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护照;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4.国(境)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留学人员持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后,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并作为办理有关事宜的依据。 (二)持证人可享受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首次职称认定、工作推荐、办理吸收录用、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持证人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及我省留学回国人员各项优惠政策;享受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请有关单位于2007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收齐留学人员相关材料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咨询电话:81755。

附件: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见右上角)

人事处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