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资办〔2008〕6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8〕452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200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组织要求 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由本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任务重、周期长、程序严格,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组织工作,并安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
三、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按照以往惯例,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决定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同时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7月14日至25日。
2、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信息、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须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2)第三类报名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版信息(使用Excel 5.0版电子表格制作,含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四项信息);
②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③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报名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交纳考试费40元,由学校统一组织收交。
5、报送地点:各高校根据要求,将报名材料和相关费用统一收齐后,报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唐嘉快捷酒店)。
(二)考前辅导阶段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7月14日至25日,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报名一并进行。 2、报名办法:各高校在组织校内报名工作时,应一并统计本校自愿参加考前辅导人员的基本信息,制作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电子版信息,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备案。 3、考前辅导安排:为适应形势发展,我省重新编写了2008年新版教师资格考前辅导教材,原教材废止。考前辅导拟于暑期进行,在郑高校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外地高校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考前辅导机构组织,考前辅导机构详见附件4。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由所在学校通知参加辅导人员,同时也将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公布。所在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提醒参加辅导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三)教育理论考试阶段工作安排
1、10月14日至17日,各高校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10月18日上午8:30—11:00。 3、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于10月28日公布,考试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hnjszg.gov.cn。 5、各高校于11月1日至3日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考试通过人员成绩合格证书。(四)体检阶段工作安排1、体检地点: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另文公布)体检。2、体检时间:驻郑高校体检具体时间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其他高校由学校和体检医院协商安排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五)认定材料受理阶段工作安排
1、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
(1)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书原件在核准无误后返还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在整理材料时应当做到分类、有序排放。
2、测试费260元/人。凡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260元,由学校收齐在上报认定材料时一并交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3、院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院校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及公示报告各一份。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数据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8〕4号),要求从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信息系统认定模块由网络版和单机版辅助软件构成。各高校只需使用“单机版辅助软件”(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软件、参考文件及使用手册)中的数据采集、上报功能。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专业类别”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工作。
4、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一律退回,不得再补充材料。
5、材料受理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工作安排
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认定结论公布阶段工作安排
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证书由各高校统一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高校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牢记服务宗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0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
名册
2、河南省200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3、河南省200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人员花名册
4、河南省2008年省级具有教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质机构名单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