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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18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8]95号)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信院字[20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分为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以总支(直属支部)为考核单位进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中2008年10月1日以后提任的副处级干部按原职务进行考核。2008年7、8月份报到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与试用期考核同步进行,但须分别报送相关材料;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调任(聘任)到校内新工作岗位的人员,到新单位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新到任单位考核。河南省(包括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的考核由其参照学校的文件精神自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7%以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额应按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分配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对于德才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姑息迁就照顾。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基本程序仍按《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继续实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学校要对单位的考核进行检查验收,防止走过场,以保证考核的质量。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使其与职务晋升挂钩,与表彰奖励挂钩,与工资待遇挂钩,使考核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对于当年被确定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第二年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发部分校内津贴,具体扣发比例由各单位确定;对于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停发校内津贴一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各单位要把奖励表彰工作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结合起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产生,原则上从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从2008年12月16日开始,到2009年1月5日结束。请各考核单位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各单位年度考核总结、考核登记表、优秀人员《平时考核登记手册》等)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一:2008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优秀名额分配

信阳师范学院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