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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工作2008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通知

时间:2008-12-09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处级单位2008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安排意见》(信院办发[2008]8号),为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2008年度考核工作,请按下列要求总结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

一、专任教师数、正高级专任教师数、副高级以上(含正高、副高)专任教师数、博士专任教师数、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博士)专任教师数、35岁以下专任教师数。

1、专任教师包括:①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②经学校批准,在本单位兼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人员(填写教师一览表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2、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包括2008年新通过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硕、博士人员包括经学校同意正在脱产攻读学位人员(填写教师一览表时,脱产攻读学位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

4、35岁以下青年教师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一年来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获得的各级各类称号、奖励和其他工作成绩。

三、如实填写专任教师一览表(见附表)及总结上述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16日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至rschszk@126.com

此通知

附:专任教师一览表(点击下载)

人 事 处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