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审批表》(16开纸张)、《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B5型纸张)各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均加盖学校公章);
2.留学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取的学历证书、学位证,我国驻外使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各一式两份复印件(A4型纸张)。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3.录用单位对留学人员的考核意见1份;
4.回国后的体检表1份(县、区以上医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