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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05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信院人字[2009]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9年我校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是我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在职或拟聘专职教学人员。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分类及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二)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三)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统一填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花名册用Excel制表,格式见附件2。

(二)教育理论考试

1、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名时,同时提出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填写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

2、不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由所在教学单位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4。

(三)无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员咨询教务处有关普通话测试事宜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五)认定材料受理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材料,由各教学单位集中后统一提交。

纸质材料具体整理要求见附件5。

电子信息材料是通过《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助软件功能按钮“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生成。

(六)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的第二、三类人员。

(七)上级部门认定

(八)认定结论公布

认定结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十)证书发放

(十一)其他要求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2、以上各类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xyjszg@126.com。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与申请人员能否顺利获得教师资格密切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为各单位专任教学人员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并从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将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日程安排

2、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河南省200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4、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5、申报材料受理要求

(以上附件请点击右上角“附件”下载! )

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