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院字[2009]74号、信院字[2009]136号、信院字[2009]137号、信院字[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刘墨林等45位同志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单位可进行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聘任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对拟聘任的人员,首次聘期为二年,聘期起止时间见附件。首次聘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续聘期限为二至三年。聘约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用16K纸打印)。
3、聘任的服务年限为:副高级4年,中级3年,初级不要求。
4、各单位将聘约(1份)于4月14日前送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1755。
人事处
2010年4月9日
附件:拟聘人员名单及聘期起止时间
一、副教授(1人)
李清秀
二、讲师(7人)
刘墨林 贾永雷 沈明辉 樊 阳 吕海婷 黄治国 段俊霞
三、助教(36人)
熊承清 余 萍 李 静 于 波 蔡 瑾 冯正强 张彦飞
孟会君 李 芸 孙媛园 曹 悦 翟慧敏 王 立 董银银
康 俊 曹海波 孙 川 王 冰 汪媛媛 刘 焱 王俊祥
尹 丽 齐东伟 张 霞 吕永峰 孙 鑫 江 南 钟 鸣
陈 莉 陈长旭 符小丽 王国喜 陈向东 周 峰 王艳蕊
刁丽娜
四、助理馆员(1人)
曾召霞
其中王艳蕊同志的聘期从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曾召霞同志聘期从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熊承清同志的聘期从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