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教高【2011】873号)精神,我校刘宏兵、冯志国、许军旗、谢俊、贾义保、方志红等6位教师被确定为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的要求,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培养期为三年。受资助的骨干教师须在三年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年底前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培养期满后,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项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二)各资助对象应根据本人填报的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工作任务,切实开展好相关研究工作,发表、出版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
(三)各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资助对象的培养和扶持,为其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创设良好的条件,并及时对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充分利用资助对象的辐射作用,促进本单位的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
(四)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信阳师范学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06]123号)执行。
此通知。
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