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通知》(豫外专【2013】12号)和《关于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外专培【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人数
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拟出国时间为准)。
(三)外语能力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优秀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选派。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上述选派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取得研修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用、日程)。培训研修单位应为国际知名且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应在2014年底前成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跨年度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开展国(境)外培训,且培训截止日期在2014年度的,也可以申报。
(二)提交材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书一册(包括《申请表》,培训研修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培训日程,本人经历,身份证明,外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科研奖励和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于3月26日17:00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31房间;联系人:柏孟仁,电话:81752;电子材料发至rschszk@126.com)。
(三)确定人选。学校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至省外国专家局,外专局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示。
四、经费资助和考核管理
(一)经费资助:境外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研修和开展合作研究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培训时间为3—5个月的,每人可获5万元资助,全省每年拟资助10人;培训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10万元资助,全省每年拟资助10人。培训人员赴境外培训前,需和省外国专家局签订《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协议》(附件2),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签证、拨款申请、《预培训计划表》(附件3)等材料,由省外国专家局向其所在单位划拨资助经费的50%。培训结束回国后,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培训总结、国(境)外费用开支明细、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鉴定等材料,省外国专家局向人选所在单位划拨剩余50%的资助经费。
(二)考核管理:对通过国际化培养派出的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主要围绕培训成果展开。培训人员归国后,应主动向学校提交培训成果,省外国专家局每年将对培训的质量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成果优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建立专家、成果数据库,对我省通过国际化培养派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行分类建档,长期跟踪服务。
附件:
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协议;
3、预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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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