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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30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828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

1、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8人,实行限额推荐。

2、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等全面考评,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对于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且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校青年骨干教师,所在单位可直接向学校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向教育厅推荐的最终人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学院推荐意见1份: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字数在1000字以内,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3)1份,单面打印。

3、支撑材料如下:申请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申请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申请人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1套;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教)研项目立项或结项复印件1套。

以上业绩支撑材料要求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均A4纸单面复印,装订成册(样式见附件4),复印件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五、材料受理安排

2017年10月11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2日上午: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2日下午: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13日上午: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13日下午:大学外语部、网络与信息与计算机中心、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受理地点:人事处431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391752。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

4、支撑材料模板

人事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