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示时间:
2017年12月7日—8日,分为四个时段:
第一时段:7日上午9:00—11:00
第二时段:7日下午15:00—17:00
第三时段:8日上午9:00—11:00
第四时段:8日下午15:00—17:00
二、申报人本人在每个时段展示开始前,提交材料并签名,结束时取回材料并签名。
三、展示期间,申报人本人对材料负责。
四、请按照指定的展示台展示个人材料。
五、申报人本人如有特殊情况,可指定他人代为提交材料,并按以上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六、展示内容:经教学、科研等主管部门认定后的《评审简表》、教学业绩材料、科研业绩材料。
七、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每个时段结束时未取走的展示材料如发生遗失等状况,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