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2015年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三年资助期已满。根据《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06】140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1. 资助对象要对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资助期内取得的工作成效,填写《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并提供三年资助期内取得业绩的支撑材料。
2. 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初制定的《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明确考核意见。
3. 学校将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考核表中所填业绩限三年资助期内(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取得,论文、著作等须注明“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
2. 支撑材料如下:申请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申请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申请人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1套;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教)研项目立项或结项复印件1套。
以上业绩支撑材料要求为三年资助期内(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取得的成果,复印件均A4纸单面复印,装订成册(样式见附件3),复印件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考核表》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每位资助对象的考核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支撑材料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考核材料,并2018年9月10日-11日将考核材料交至人事处435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391752。
附件:1. 2015年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名单
2. 《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3. 支撑材料(模板)
人事处(人才办)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