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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6 00:00:00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作者:阅读:

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2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15〕133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南湖学者B类及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

二、业绩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总结。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总结报告》(附件1)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资助对象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三年资助期内取得的业绩支撑材料。

业绩统计表和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统计表内的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统计表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每位资助对象的考核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考核表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的中期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资助对象的业绩进行认真审核。

(二)考核材料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于3月27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总结报告》.doc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doc

          3.《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资助对象业绩统计表》.xlsx

          4.《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5.《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