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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伤保险处待遇审核指南

时间:2018-08-23 17:53:41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管辖范围】:信阳市市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信阳市工伤保险处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及伤残、工亡待遇条件

【材料明细】:1、市工伤保险处对下列人员初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2)视同工伤(亡)职工;(3)符合领取供 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2、审核享受工伤(亡)待遇资格时,参保单位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2)工伤(亡)认定通知书;(3)劳动能力、生活护理鉴定结论原件。3、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在30天至9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须提供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4、审核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证明;(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4)在普通中小学就学的学校证明;(5)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6)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7)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5、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1、以上所提交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病历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公章。2、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按以上要求首先进行初审,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5日和16日报市工伤保险处。3、参保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手续。4、市工伤保险处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工伤(亡)认定结论;(2)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本人的参保情况、单位缴费情况;(3)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4

【咨询电话】:0376-6369811

【办公时间】:早九点至晚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