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请假,由本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劳动管理),经所在单位及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证明,请假15日以内的,所在单位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超过15天,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因事请假,6日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批准,7-20日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20日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3.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假按《处级及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信院办发【2014】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人员准假后由准假单位登记,假期满后到准假单位销假。
5.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续假,并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