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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3 14:12:17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09]422号)等文件精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信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促进发展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岗位设置,确保机构组织之间协调一致,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形成合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紧缩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保证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重要管理岗位的需要,为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持。对有特殊需要的关键技术岗位或学科建设与发展中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3.分级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学校对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各单位的办学活力与管理水平。

4.因事设岗,工作量饱满的原则。各单位须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按需规划,因事设岗。制定岗位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任务饱满。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岗位工作量不饱满的要与相近业务归并设岗。根据实际情况,一岗多能,多职合一。

三、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出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档案,工程,研究,卫生,中小学教师等十二类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8%。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学校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

四、岗位等级与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中、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教授一、二、三、四级岗位,对应教师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对应教师五至七级岗位;讲师一、二、三级岗位,对应教师八至十级岗位;助教一、二级岗位,对应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

教师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标准为: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教师三、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教师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与管理,从三级岗位中选拔;教师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教师五、六级岗位空岗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竞争性岗位,各教学单位可择优推教师六、七级岗位人员申报。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中、初级岗位。我校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对应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四、五、六、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遵从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5:4:4.5,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首次聘用不涉及特设岗位。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技术工二至五级,依次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体控制目标是: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四)各单位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岗位性质类别(详见附件一)和规定的内部控制比例设置岗位,岗位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晋升,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业绩突出的教师四、六、七级岗位人员,可破格申请高一级岗位,破格聘用条件和评议办法详见附件二。

4.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按整年计算。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三。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职员各等级岗位的晋升,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四。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二、三、四级岗位,须分别在本工种三、四、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五。

六、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形式择优录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

3.单位推荐。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将推荐结果报各聘用委员会。

4.评议审批。各聘用委员会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评议并提出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5.公示与签约。对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各岗位受聘人员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学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期与考核

1.首次聘用聘期为3年。其中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首次聘用聘期终止时间可与现聘期终止时间一致。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但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间,聘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期内新聘人员,聘用合同包含试用期,首聘合同终止时间应与校内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保持一致。

3.聘用期满,学校对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岗位调整或解聘。考核工作主要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条件,认真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级以上职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考核。学校对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进行公开展示。

八、首次聘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三类人员的转聘

学校岗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进行管理,首次聘用不存在三类人员之间转聘问题。

2.关于聘用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册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首聘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解聘或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预留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3.关于工作人员“兼职”

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明确其主要责任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在“兼职”人员条件的把握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岗位确实需要所兼岗位专业背景;二是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三是确实完成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符合三个条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岗位,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以允许兼职;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直接承担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原则上不允许兼职。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4.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在管理岗位任职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不符合兼职条件的,应纳入管理岗位管理,首次聘用保留原待遇,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分级。

5.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时担任管理职责并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待遇的,首次聘用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对于符合兼职条件的,可申请兼职,经批准,按兼职岗位管理。

6.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人员,纳入现岗位管理,但在首次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与现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7.新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尚未进行职称聘任人员的聘用

新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尚未进行职称聘任的人员,进入低一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待重新聘任后,按照岗位聘用工作程序进入相应岗位等级。

8.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

首次岗位设置后必须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以及聘用时间要严格按照豫政办[2002]82号和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2004〕63号及豫办[2010]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9.关于岗位工资兑现

完成首次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10.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期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6月30日前到龄但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可按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相应等级,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厅认定,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在职人员兑现工资时,同步调整退休费。该类人员可到原隶属教学单位申报,按岗位聘用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退休人员不占所在教学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但不得降低岗位任职条件。

11.关于岗位空缺时人员的补充

首聘工作结束后,空缺岗位的人员补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除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或政策性安置外,原则上不予受理。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

九、严明纪律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收受贿赂。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岗位监督与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与申诉委员会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附则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