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工作余热,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返聘部分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返聘的条件
1、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优秀,所任教课程暂无合适人选替代;
(2)退休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尚未毕业;
(3)承担国家项目尚未完成;
(4)退休前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暂无合适人选替代。
(5)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2、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学校工作急需,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
二、返聘程序
1、聘请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征求退休人员同意后,填写《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见附件),送交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聘请单位与受聘人签订工作协议(协议应载明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障等权利义务关系)。
三、聘期、待遇及其它
1、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2、待遇:根据受聘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协议中约定相关的工作报酬。
3、受聘人员由聘任单位进行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学校不承担医疗费及因病亡故的赔偿责任。
5、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学校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办法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
信阳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