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信息备案工作。
二、多渠道开展备案工作
各参保单位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人员主动参加备案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采集备案信息(附件1)。异地居住人员应按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自愿提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先期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按附件1要求重新整理登记,必填信息缺失的,要及时告知备案人员进行补充。
同时,要核实备案人员社会保障卡持卡情况,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尚未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的要及时办理。
三、填表要求
严格按照省内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编码填写,编码一定要填写,医疗机构名称要填写全称;附件2按照省内和省外分为两个表格填写,其中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和行政区划名称通过多种渠道(电话沟通备案人员或查询医疗机构所在地等方式)一定要填写准确。
四、报送方式
各参保单位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通过报盘方式报送市医保中心,另报送一份纸质表格。
为确保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及时更新,各参保单位要根据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变动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增(变更)备案人员信息上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联网标准采集信息,为信息互联互通打好基础。加强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登记,并为备案人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