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暂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职称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近年来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校前已取得职称资格,此前尚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资格确认、符合文件确认条件的人员,均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或未通过学校职称资格确认者,不得参加职称转评或晋升。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相应级别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校外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
2.来校后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学校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人事档案已完整转递至我校。
三、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信阳师范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和《信阳师范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如下确认材料:
(1)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学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3)原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4)职称评审系统查询截图,须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人社政务服务平台-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5)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资格,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另需提供高清彩色扫描件(PDF),以及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413*626px),打包发送至zck1589@xynu.edu.cn。
2. 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在《信阳师范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和《信阳师范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 学校审定确认
学校组织审定,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 系统申报
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申报审核。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 规范申报
申报人对照确认条件,认真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提交确认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学校不予受理其确认申请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资格确认且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报送时间:10月13日18:00前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428房间
联 系 人:王道歆
联系电话:6391589
信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