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20〕35号,附件2)精神,现将“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1年度南湖学者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二)延期考核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各年度南湖学者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名单见学校人事处-人才办网站“人才队伍-学校人才计划人选”栏目。
二、业绩认定时间
(一)2021年度南湖学者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期考核的2018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8年1月1日至今;
(三)延期考核的2019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今;
(四)延期考核的2020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今。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南湖学者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大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考核表》(附件3)和《信阳师范大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附件4),并提供业绩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支撑材料。
考核表、支撑材料目录和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支撑材料目录(附件5)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目录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外文期刊需提供含分区的检索证明。
(二)学院初审。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论。申请延期考核的需提交党政领导签字并盖章的报告,申请延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者将视为终期考核不合格。
(三)部门审核。学校组织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进行业绩审核。
(四)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把师德师风和业绩初审关,若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较大失误,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各单位要将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填报的《信阳师范大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附件4),连同个人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5)于3月24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科。并打包电子版发送至rscszk@xy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文超
电 话:63903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8室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