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确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24缴费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档案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教(护)龄津贴、教护提高10%、省直驻郑州市与信阳市绩效工资标准各50%;2024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24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充险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6.3%,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0.7%,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行浮动式费率,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纳费用。
四、相关要求
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平均工资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电话:0376--6391751)。
确认表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429办公室。
人事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