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信院字[2011]12号)精神和学校空岗情况,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拟同意刘明华等147人晋升岗位等级(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月12月8日至12月14日。(公示已结束)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电话:校纪委综合室,6390188;人事处,6391755。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