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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0-19 08:21:53来源: 作者:阅读: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规定的相关系列受理委托评审时间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3年度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各非教师系列职称主管部门成立基层推评组,按照学校规定负责受理申报人材料,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2.条件审核。人事处负责复审申报条件,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业绩条件。各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的对应系列规定要求。申报人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栏点击查看。

3.基层推荐。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条件、业绩条件等资格、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系列基层推评组。基层推评组对照标准审核申报人申报与评审条件,组织材料展示、答辩等环节工作,综合评定、排序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展示不少于3天。

4.学校推荐。学校召开非教师系列推评会,审核评议申报人材料、水平,在学校下达的评审计划数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

5.系统申报。学校待推荐结果产生后,为推荐人选建立职称申报系统账号。账号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若是“X”,须大写),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学校委托评审的各对应评委会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提交材料

1.《评审简表》原件1份;

2.相关部门业绩成果认定单原件1份;

3.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实后退回);

5.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出版的著作原件,承担的项目结项证书原件,成果获奖证书原件,专利证书原件;

6.《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本人留存扫描件;

7.《信阳师范大学职称申报答辩评议情况表》2份。本人暂时留存,与《评审表》一起提交。

(二)基层推评组提交材料

1.《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信阳师范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签到表》;

3.基层推评组推荐工作总结报告(含排序推荐结果);

4.《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排序推荐表》。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4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人才评价开发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有关政策说明

1.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政策,自主评审单位无法组建有关系列评委会时,可委托相关系列评委会评审。我校因无法组建各非教师系列评委会,所以须委托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

2.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学校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省各非教师系列主管部门会发布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通知,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栏和省各系列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通知。 

联  系 人:徐柏林

联系电话:6391589  13782991262

办  公  室:综合办公楼428办公室

邮       箱:zck1589@xynu.edu.cn

 

附件: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1-10.rar

信阳师范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