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学校党政管理人员。
3.“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5名,其中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4名。
1.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各一份及电子文档,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优秀教师候选人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审验人签字盖章。
(三)将推荐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及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为PDF版本。
以上证书复印件请装订成册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于6月16日18:00前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428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二)学校评审。
(三)公示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道歆 联系电话:0376-6390352
电子邮箱: xysyjsg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