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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11:26:14来源:劳资科 作者:阅读:

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23缴费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

教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2年度档案月平均工资核定,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教(护)龄津贴、教护提高10%、省直驻郑州市与信阳市绩效工资标准各50%;2023年新进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23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充险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6.3%,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失业保险:单位缴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7%,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行浮动式费率,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纳费用。

四、相关要求

缴费基数确认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平均工资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电话:0376--6392688)。

确认表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429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