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23缴费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
教职工个人2023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2年度档案月平均工资核定,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教(护)龄津贴、教护提高10%、省直驻郑州市与信阳市绩效工资标准各50%;2023年新进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23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充险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6.3%,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失业保险:单位缴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7%,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行浮动式费率,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纳费用。
四、相关要求
缴费基数确认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平均工资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电话:0376--6392688)。
确认表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429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