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附件1)精神,现将“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8年度南湖学者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二)延期考核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考核。
二、业绩认定时间
(一)2018年度南湖学者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延期考核的2016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6年1月1日至今;
(三)延期考核的2017年度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2017年1月1日至今。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总结。南湖学者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考核表》(附件2)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业绩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支撑材料。
考核表、业绩统计表和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支撑材料目录(附件4)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目录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申请延期考核的需提交党政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于3月3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xynu.edu.cn。
联系人:刘 伟 原林林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