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以高质量的师德建设水平迎接建党百年,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在第37个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优秀教师从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且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我校的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按各单位现有在岗教职工总数15%以内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在评选中要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等额上报,并对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况报告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由学校进行最终审定。
联系人:雷 梁 刘 伟 徐柏林
电 话:6391755
地 点:综合办公楼430房间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