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聘任“南湖学者”的通知》(信院字〔2016〕35号)和《关于公布“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信院字〔2016〕3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首批)“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终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南湖学者B类及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
二、业绩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总结。南湖学者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终期总结报告》(附件1,一份),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终期考核表》(附件2,一份)。
所有资助对象均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附件3,一份),并提供五年资助期内取得业绩的支撑材料。
总结报告(考核表)、业绩统计表和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统计表内的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统计表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于3月5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联系人:高彦伟 王道歆
电 话:6391752 63903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终期总结报告》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终期考核表》
3.《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期内业绩统计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