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20〕50号
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信院字〔2017〕114号)精神,学校对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进行了中期考核。对照资助期目标任务、资助对象业绩,结合科学研究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经考核认定,许威考核等次为合格,其他资助对象此次中期考核暂不定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中期考核合格的资助对象继续发放第二阶段奖励;其他不定考核等次的资助对象第二阶段奖励暂停发放,待终期考核合格后补发第二阶段奖励。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加强“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对象的过程管理,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切实发挥好“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的积极作用。
青年项目资助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资助期内,高质量完成“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要求的各项任务目标。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