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2号)、《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精神,学校对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进行了中期考核。对照资助期目标任务、资助对象工作业绩,结合科学研究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经考核认定,许威考核等次为合格,其他资助对象此次考核暂不定等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处,6391076;人事处, 6391752。
人事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