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2号,附件1)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附件2)精神,现将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南湖学者B类及青年项目A、B类资助对象。
二、业绩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总结。资助对象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总结报告》(附件3)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4)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资助对象业绩统计表》(附件5),并提供三年资助期内取得的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
业绩统计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统计表内的顺序依次排序,并用铅笔在统计表备注栏标注页码。其中论文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奖励、专利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每位资助对象的考核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考核表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的中期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资助对象的业绩进行认真审核。
(二)考核材料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于4月24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63917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9房间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3.《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总结报告》
4.《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
5.《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资助对象业绩统计表》
人事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