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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学院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5-09-09 17:33:58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信院字[2004]00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员接收和调入程序,优化我校人才队伍结构,现将《信阳师范学院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信阳师范学院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原则 1、单位进人要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人才队伍结构。 2、各单位的进人计划以用于接收教学人员和少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3、一般专业和非紧缺专业,原则上接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和少数目前确实无法选择到合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专业,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接收重点大学优秀本科生。接收的本科生要有利于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原则上不再接收省内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4、个别单位所需的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以校内调剂为主,确实调剂不到合适人选的应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选留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但接收的留校生不超过本系(院)当年进人计划的1/4。 5、学校今后原则上不再从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调入教职工(条件特别优秀者除外)。 6、考虑到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系(院)要预留不低于10%的编制作为流动编制,用以聘请兼职教授和其它高层次人才。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仍按《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办法》(信院字[2002]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条件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经试讲合格,符合教学工作需要。 3、一般情况下,其攻读研究生前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相同或相近。 4、所学课程中无补考、缺考现象。 5、毕业时应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其它院校的本科生学习成绩应在本专业学生数的前2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30%以内。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含学生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 3、英语要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计算机应用技术要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4、所学课程中无补考、缺考现象。 5、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经试讲合格,符合教学工作需要。 6、毕业时应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调入人员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经试讲合格,符合教学工作需要,能承担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一门以上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岁,中级专业职务不超过35岁,其他人员不超过28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工作程序 1、各单位应在每年的10月底之前报送人员需求计划(须同时报送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计划),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各专业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于11月份研究各单位的进人计划,并向各用人单位下达具体接收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调控计划。 2、各用人单位在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接收人员(含毕业生和调入人员,下同)进行全面考核。 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拟接收人员(含毕业研究生)必须进行试讲。为保证新进教学人员的质量,学校将成立以各教学单位为主,有人事处和教务处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专家参加组成的考核组对拟接收人员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为方便考核,各教学单位应相对集中地安排拟接收人员前来试讲,一般应安排在每年的12月中下旬至次年3月上中旬。 对于拟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含学生辅导员),学校将组成以用人单位为主和抽选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集中组织考评。 3、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写出对拟接收人员的详细考核情况报告(并填写《拟接收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信阳师范学院拟接收教师考核表》或《信阳师范学院拟接收非教学人员考核表》)送交人事处。 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拟接收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业务水平、试讲效果、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综合测评成绩(调入人员除外),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中的排名(拟接收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要附上本专业学习成绩汇总表),身体健康状况(附我院校医院的体检表)及家庭情况(拟接收的毕业研究生若为已婚的,还须写明其爱人的基本情况)。报告中还要附上能证明拟接收毕业生情况的有关证件(如奖励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4、人事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报告对拟接收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5、人事处提出接收意见,拟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重点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其他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由学校研究决定。 6、人事处受学校的委托,代表学校与拟接收的毕业生签订协议(拟调入的人员按有关的人事调配程序进行)。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拟接收人员的实际情况若与自荐、推荐及考核材料不符,我校将不予接收,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2、已同意接收的人员,必须保证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否则,我校将不予接收,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已同意接收的人员来我校报到后,要与我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未完成服务期的要给予我校一定的违约补偿,具体办法参照我校《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