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河南省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豫职改字[1991]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豫职改字[1993]73号)等文件关于调动工作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顾国秀同志具备主治医师任职资格;陈震同志具备主管技师任职资格。
信阳师范学院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