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关于对处级单位200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安排意见》(信院办发[2006]12号),为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2006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在上报院目标管理办公室的“200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总结报告”中,按下列要求总结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一、单位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数、副高级以上专任教师数、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数、3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1、专任教师包括:①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专业技术人员;②在本单位兼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人员(双聘、返聘人员须经学较批准,签有聘约)。2、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包括2006年新通过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硕士以上人员包括正在脱产攻读学位人员。4、35岁以下青年教师指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二、填写专任教师一览表(见附表)三、一年来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获得的各级各类称号、奖励和其他工作成绩。此通知附:专任教师一览表(点击下载) 人 事 处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