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 2002 〕 26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方式,根据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是指对部分职业性、经验性、技艺性较强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通过公开竞争、优中选优的方式推荐产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直接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方式。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是丰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方式的积极探索,是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益尝试。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激励竞争、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用人单位事业的发展为出发点,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特点的评价方式,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直接认定试点工作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 —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试点的单位要公开岗位数额、条件、程序、办法、结果,采取公开竞争、优中选优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认定人选。
— —从严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直接认定的范围、条件、比例、程序等要从严控制,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选得以直接认定。
—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直接认定的人选必须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社会和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
— —分类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针对不同系列(专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条件。条件从严,程序从简,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三、直接认定试点范围
省(省辖市)属单位申报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和体育教练员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省(省辖市)属重点高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数额不超过当年本单位相应级别空岗职数的 20 %。
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自愿参加直接认定试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自愿申请参加直接认定或评委会评审。
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职业性、经验性、技艺性较强的系列(专业)将逐步扩大直接认定的范围。直接认定的范围须经省人事厅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直接认定的范围和比例。
四、直接认定条件
依据所申报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本着突出职业特点、适度从严掌握的原则,制定直接认定系列(专业)的基本条件。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公正。合理、便于操作的推荐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由省人事厅制定下发。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人事部门制定,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实施。
五、直接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直接认定比例限额内回公布当年拟直接认定的岗位数额、认定条件、推荐办法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个人提出申请。
(三)用人单位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成专家参加的推荐组,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推荐出拟直接认定的人选。拟推荐直接认定人员的业绩材料须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
(四)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初审合格后,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审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人事厅审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厅、局)审批,其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对拟批准直接认定资洛的人员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相应人事部门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通过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六、报送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直接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提告 1 份;
(二)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外语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和有关业绩材料(以上均须提供原件);
(三)用人单位当年结构比例审核表 1 份;
(四)申报人《河南省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用资格直接认定审核表》一式三份。
七、要求
(一)直接认定人员的推荐应与用人单位申报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申请直接认定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评审,评审本通过人员不得申请直接认定。直接认定推荐工作应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对于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做好申报人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推荐工作的公正性、申报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条件是否具备、程序是否规范等。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防止降格以求、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程序的人选,一律不予认定;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伤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 2002 〕 30 号)严肃查处。
附件: l 、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
2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
3 、《河南省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审核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 00 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1 : 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任讲师职务满 5 年以上。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近 5 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八、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十、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附近 5 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十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报送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材料时,应同时上报本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附件 2 :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学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三、取得中学教师资格。
四、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五、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 5 年以上。
六、任现职近 5 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七、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中学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学生所公认,在本校具有示范作用(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
八、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时在 500 学时以上(附近 5 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九、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辖市以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拔尖人才、骨干教师等称号。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报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材料时,应同时上报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附件3:
河南省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审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最高学历及学位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 | | 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外语考试情况(等级、免试) | | 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专业 | |
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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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 | |
单位推荐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省辖市人事部门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