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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7-06-29 19:02:34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为了确保新引进人员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期的时间界定

对2007年及其以后新录用人员执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2.岗位津贴。试用期间的岗位津贴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的培养

聘用单位须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养,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校情校史、校规校纪教育,教学、科研方法及业务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等。新录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新任教师上岗管理规定》(信院字[2006]137号)文件精神,应指定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作业务指导;新录用到其它岗位人员,也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指导,并根据个人和单位实际,确定明确的培养思路。

四、试用期考核

为使试用期考核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聘用单位为主,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组须对每一位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填写《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并签署明确意见。

试用期内如发现新录用人员有不胜任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其他不宜于在我校相关岗位继续工作等问题的,聘用单位应在领导班子慎重考核和研究后报人事处,经考核组复核、研究后,填报《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将依据相关程序解除与新录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并把新录用人员档案退回培养院校或相关机构。

五、其他规定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新录用人员方能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能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六、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信阳师范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