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优秀教师5人。各单位须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优秀教师不超过5人(其中本单位人员不超过1人)。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部、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同时,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系、部、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荐及报送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各院(系、所)、处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评选情况及结果,请于2007年6月19日下午6: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过期不候。联系人:房加帅,吴志伟;电话:81755。
(三)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议,评审产生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行上报。
附:《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请点击右上角“附件”
人事处
200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