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院字[2008]041号、信院字[2008]026号、信院字[2007]108号文件,有关同志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教系列人员近期已通过教育厅聘任备案,现将办理聘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自愿的原则,先由单位征求本人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单位提出聘任意见后,学校聘任、签章;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各单位聘任、签章。
3、德育学科由马列部负责聘任(设有德育教师岗位的教学单位可自行聘任),管理学科由组织部负责聘任。
4、首次聘期为二年,时间从2008年5月21 日至2010年5月20日。首次聘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续聘期限为二至三年。
5、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最低在校工作年限分别为五、四、三年。
6、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后领取聘约,聘约(正高人员三份,副高及以下人员一份)签订完毕后于6月5日前送人事处。联系电话:6391755。
人事处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