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教师招聘工作,现将申报2009年人才需求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科布局、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着力引进学科带头人;拟引进的毕业生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人才紧缺专业可择优选聘重点大学硕士毕业生。
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及教学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新进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编制范围内申报2009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填写《2009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26日前将“2009年人才需求计划表”送到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428房间),待汇总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此通知。
附:2009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点击打开)
人 事 处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