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09年毕业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严格按照《信阳师范学院2009年引进人才的原则意见》(见附件一)和“2009年人才需求计划”的要求成立领导组织,确定考核对象(不改变专业,不降低层次,拟考核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按照“考核接收毕业生流程”(见附件二)的程序要求进行考核。
2.对拟考核人的资格审查,由教学单位和人事处共同把关,各单位需提前把《拟考核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单》(见附件三)连同毕业生应聘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复审,共同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安排试讲及综合考核。
3.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时间集中试讲,本年度集中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试讲时必须有人事处指派的专家参与听课(专家组工作流程及成员名单见附件四)。各单位需提前确定试讲时间并通知人事处。
4.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人员,教学单位需进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5.对于拟接收人员,需求单位应指定专人带队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负责(血常规和X光透视需到154或中心医院),体检时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早晨空腹,体检合格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
各单位要不断改进考核方式,认真对待考核环节,从而保证拟接收人员全面胜任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
人事处
2009年2月23日
附一:
信阳师范学院2009年引进人才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现就2009年引进人才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在相关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较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博、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需是211大学或专业院校毕业),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接收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是中共党员,具有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在校期间成绩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二、相关要求
1.为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用人单位要成立由业务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进人计划和本意见所要求的条件确定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不降低层次,不改变专业,否则,人事处不予受理。
3.对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应从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形成考核材料,经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4.对拟接收的教学人员的考核,包括资格初审、试讲和综合复审等环节。初审包括专业方向、学历背景、个人业绩、思想品德素质等,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把关;试讲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和学校聘请的督导专家参与;用人单位需认真做好拟接收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并填写《拟接收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信阳师范学院拟接收教师考核表》;人事处汇总、复审拟接收人员的相关材料,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5.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政治辅导员的考核,要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环节,由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6.对于拟接收的人员,先进行体检,后签协议,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组织。
7.对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及其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我校将把拟接收人员退回相关单位。
8.新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信院字[2007]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二:
考核接收毕业生流程
毕业生个人求职材料投递到人事处(人事处把符合条件的转给教学单位)或直接投到相关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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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对应聘人资格进行初审,按要求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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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组织面试、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教学单位牵头、人事处指派专家参与进行试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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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拟接收教师考核表》及相关表格,连同思想政治考核报告和应聘材料等报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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