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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09-06-10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县区教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河南省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信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申请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准备阶段

(一)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需表格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jszg.hadoe.edu.cn)。

(二)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中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五楼体检中心(信阳市工区路411号,联系电话:0376-6283009),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受理阶段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四、审查材料及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正式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时间安排

(一)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2009年10月

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考试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彩色照片2张。

(二)申请材料受理阶段时间

1、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受理时间:2009年7月6日至10日

受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为: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

咨询电话:0376—6369871; 监督电话:0376—6224003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消息来源: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xyjyw.cn/ShowNews.asp?NewsID=2966

温馨提示:2009年豫南三地市(信阳、南阳、驻马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三类教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仍由信阳师范学院承办,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