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系列(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各系列(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民主推荐结果、全体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09年度职称推荐人员排序表》、《资格审查表》(由《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生成)。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级2份)。该表可打印(打印可用8K复印纸拼页版本或16K纸版本,要求双面打印)或到职改办领取评审表(此表系存档材料须用黑水笔或蓝黑水笔填写,且不要复印)。
(二)《评审简表》纸质版1张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Email至rschzgb@126.com),《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
(三)年度考核结果(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单位必须按照人事处主页提供的考核结果严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
(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证书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聘任证书过期的,务必于9月15日前办理续聘手续,受理地点:人事科)
(六)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七)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送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并提供隐去姓名和单位的鉴定论文(若是外文论文,还需提供中文翻译对照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复印纸复印)。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单列岗人员鉴定2篇。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如:教学效果评估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及其鉴定材料等。
(十一)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0份。
(十二)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拟单列岗位人员,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十三)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十四)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十五)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直接认定审核表》一式3份,专题报告1份,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其它材料(如: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1章教案、教学录像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一)《评审表》内含:业务自传、破格专题报告、破格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答辩表。
(二)下列材料装订一册(分类整理、编排页码、制作目录,封面为“ХХХ同志ХХ 资格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材料”。)
申报条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年度、任期考核结果。
评审条件材料包括:
①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的教学评价材料,附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表(格式参照评审简表)和教案。
②论文目录(按重要性列表,格式、排序同《评审简表》;),由科研处审核签章。
③著作、教材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
④科研项目目录及项目批件、鉴定材料。(要求同“论文目录”,已完成的项目排在前,其它项目排在后)
⑤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及证书复印件。
⑥综合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所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另用文件夹(燕尾夹)卡紧,同复印件顺序保持一致;所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送审论文、著作排在前面(注:“送审”字样),其它材料按目录排序;所提交的论文篇目须在目录部分划线标识,所在正文部分折页。
四、其它要求
(一)各系列(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推荐工作,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表》、《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旁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各系列(单位)以及职改办可以拒收。职改办不受理除各系列(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人所在系列(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申报人的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岗位、外语材料、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属实负责。
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
(三)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有关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四)各系列(单位)或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w.gov.cn、http://www.hnzc.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录入系统中“主管单位代码”为“19018”、“单位代码”为“19018006”)。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直接认定审核表》、《业务考试报名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等资料,均可从人事处主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
(六)申报、推荐和报送材料过程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1752。
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五日